阳台算赠送面积吗?
首先,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又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部分构成。阳台面积是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 其次,如果开发商宣传时把阳台算进了出售面积,那么交房时,阳台就应该有上盖,且具有完全的权利属性,即可以办理产权证。如果没有上盖或不具备使用权属,则应视为无价值,不计入出售面积,在公摊面积予以体现。
判断阳台是否应该计入售房面积,关键在于判断该阳台是否为封闭设计。如果阳台为封闭式设计,不论是否拥有上盖,都应当计收售房面积;如果是开放式设计,即使建有上盖,也不应计入房价。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小区建设的年代较早,可能没有封闭阳台,但事后用玻璃或者其他材料封闭起来的,应该认定其具备了封闭阳台的功能,因此也应将其计算进售房面积。 但若是将阳台重新装修,改成厨房或者卫生间使用的,由于实际功能发生了改变,不能将其计算进售房面积。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是计入还是不计入,对购房者来说,其实最终都是要承担同样的费用——购买阳台所在面积的房款。只是对卖家而言,计入与不计入存在着是否必须退还差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