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彩票违法吗?
2015年7月,云南曾发生了一起彩票店老板冒领4200万彩票案件:店员李某某在出售彩票的过程中,私自带走未售出的6张彩票逃往外地,造成彩票站主人陈某某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随后,李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最近,又一起彩票店老板冒领彩票案件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重庆盘丝洞彩票店经营者梁正兰,通过改日期、调档案等方式,多次冒领彩票共36679张,涉金额115.5万元。当庭审宣布休庭后,梁正兰向法庭请求暂缓执行刑罚,她称自己得了绝症,希望法庭能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那么,冒领彩票的行为违法吗?冒领者在取得彩票之后,又是否构成犯罪呢?
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平告诉《生命时报》记者,根据《刑法》规定,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在这里,盗领彩票行为的对象是社会财物——“彩票”,数额较大,如果尚不够构成犯罪,也属违法行为,应当受处罚。
至于是否优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彩票发行机构在管理上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优先适用该规定。因为民事法律制裁的对象是违约方而非侵害方,如果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则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而应当适用《合同法》上的特殊规定。如果没有特殊规定,不能排除《民法通则》的调整适用范围,就不能直接对侵害方——违法领彩票的人主张权利。如果该彩票店存在严重的管理不当、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要求该彩票店承担责任,不能直接向冒领者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