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贷款收年费吗?
昨天,市民刘小姐向本报热线电话2885110反映,去年9月,她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一笔30万元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期限20年。前不久,她收到银行邮寄过来的一份对帐单,上面载明,她应向银行缴纳贷款年费1500元。刘小姐很纳闷,房贷又不是信用卡,为何还需要缴纳年费?
对此,江苏品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波表示,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收贷款年费,刘小姐的这笔贷款年费,实际是中行扬州分行自行确定并收取的,“理论上说,这属于未经监管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为何其他银行没有这种现象呢?孙建波表示,其他银行虽然也有贷款产品,如房贷、车贷等,但各自银行都有整体金融规划,不可能把信贷方面独立分割出来,自成体系与监管对抗。“只有‘金融创新’才会追求这种自我安排。”
刘小姐第一次交房贷时,应该当场提出异议,银行既然开了这个先例,就要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刘小姐也可以通过向工信部、发改委、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投诉机构进行公开投诉,要求核查处理。
记者翻阅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调整暂行办法》,其中第五章罚则第25条规定:“各银行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其改正。”办法同时规定,“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说明有关情况。”孙建波认为,按照这一规定,刘小姐可以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该对中国银行扬州分行进行整改处理,并公开表示歉意。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