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周转资金的方式包括:
1、再贷款 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主动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信用业务。我国中央银行再贷款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民族固定资产公司。再贷款的期限比较长,年贷款利率比一般的商业贷款利率低。
2、再贴现 是指中央银行将收购的未到期的票据再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融通资金的业务。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利用再贴现利率间接影响货币市场利率的重要工具。
3、抵押贷款 它以中央银行与抵押的银行有债务关系为前提,以抵押品作为偿还贷款和利息的保证。
4、信用委托 中央银行向某些专业银行委托存放一定比例的外汇、黄金等,专业银行有义务满足委托行对这些财产随时提存和支取之需。
中央银行贷款是指除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贷款之外的其他贷款,主要有如下几种。
(1)证券投资。中央银行购买有价证券以扩大信用的一种方法。从形式上看,中央银行是投资者,但是从职能看,它行使着中央银行的作用。
(2)金融公司投资。中央银行对金融公司投资是间接扩张信用的一种方法。中央银行可以以自己的信用为金融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直接向经济部门投放货币。或者向某家金融公司提供一笔巨额贷款,通过这家金融公司再向其他金融机构或经济部门提供款项。
(3)资产并购或管理投资。即由中央银行投资于资产并购和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