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需要备案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包括经核准或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和其他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当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的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并设定最高限额(不超过二百人);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和转让,且持有5%以上份额的转让应当在交易场所进行。因此,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证券业务,在性质上应属于非公开发行的私募证券产品。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并运用募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而获取基础资产对应的收益,专项计划本身并不存在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以通过管理人管理他人财产进行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投资性企业,不符合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特征。因此,资产证券化作为中国证监会主管的一种新的证券业务,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