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固定资产转成本吗?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只有计提折旧的规定,并无转成本的规定。如果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话,贵公司应该是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按月计提折旧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与自有固定资产一样)。对于盘亏、毁损、报废以及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清理等的,再根据清理情况记入相关科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是可以按照5%征收率计税的。因此,如果将固定资产直接出售(比如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取得价外费用10万元,含税销售额=10/(1+5%)=9.52万元,应纳增值税=9.52*5%=0.48万元。
如果向承租方(也就是购货方)直接转成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需要签订租赁+购销的合同。这样既有利于业务的开展,也方便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的判断(比如租赁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销售给承租方的产品可以开专票)。
2、向承租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取得相应价款,进行销售处理。需要注意,如果取得的是一年或者几年的租金的话,出租方可以进行选择,一次性确认收入,也可以分期确认。
3、租赁产品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但符合固定资产的应税范围,且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得抵扣时,一般计税方法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