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都有什么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期货交易或基金管理业务的经验及良好的信誉;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境外投资者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比例的要求有所放宽;
(三)具备必要的合规风控和法律文件,包括章程、议事规程、投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合规审查制度等;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符合基金运作特点的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专业人员。
2、对于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发起人,特别是作为主发起人的证券公司应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许可证》;其他作为副发起人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涉及多家股东的财务指标,因此需要重点考察各股东的资本实力与资金充足状况;
(二)科学设计公司组织架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确保决策和管理的有效性;
(三)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方案并予以落实执行。
3、基金管理公司除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财产外,不得参与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基金的监管要求相悖的活动;其所有经营活动均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